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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办案不忘修复生态 5年补植复绿27万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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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怪 发表于 2018-6-26 16:5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重庆6月5日电(赵紫东)“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今日举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表示,为使遭受犯罪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治理和修复,检察机关注重恢复性司法。近五年来,重庆全市检察机关共督促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27.2万余株、投放鱼苗130万余尾。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田介绍,去年初至今,重庆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5件85人,提起公诉670件1189人,涉及的罪名主要有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采矿罪等。
  梁田说,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业化建设,重庆在万州、黔江、涪陵、渝北、江津5地实行环保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分别负责对应分院辖区环保一审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有效统一审查起诉尺度,集中力量打击破坏环境刑事犯罪。
  “检察机关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探索设立生态环保检察室,因地制宜的开展环保检察工作。”梁田说,涪陵区检察院制定《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办法》,分别在景区、公司设立“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室”,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完善生态环保共建共享机制。巫溪县检察院与县林业局联合成立全市首个“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探索建立“派驻+巡查”林业生态保护工作,形成六项生态保护工作机制。
  同时,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犯罪与恢复生态相结合。2013年以来,共督促419名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27.2万余株、3249余亩,督促394名嫌疑人投放鱼苗130余万尾,109名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233.84万元,并及时向环保、林业等部门提出加强生态环保工作建议。
  在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中,万州区检察院建立具有生态保护、警示教育、社会公益等多功能一体的司法保护示范林基地,推行“原地+异地”补植复绿、“春季+秋季”集中增殖放流机制。黔江区检察院将补植复绿等情况作为酌定量刑依据。渝北区检察院会同7部门出台相应办法,督促轻微犯罪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并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增殖放流、植树育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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