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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关于固废法执法检查的反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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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怪 发表于 2018-6-26 16: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关于固废法执法检查的反馈报告
加大处罚力度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在谈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时候,垃圾分类是绕不开的话题。
  垃圾分类什么时候能实现?
  徐显明委员认为,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需要久久为功,可能需要30年至50年的时间。这一习惯的养成,需要采取宣传教育与严厉处罚并重的措施。
  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心在哪里?
  王毅委员建议,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垃圾分类方法和考核标准等关键方面重点发力,切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地生效。
  垃圾分类工作推行难怎么办?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罗振指出,如果连垃圾分类都做不好,固体废弃物甚至是危险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就无从谈起,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行多年,效果仍不明显,建议通过立法强制执行。
  6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的话题,与会人员进行了热议。

  垃圾分类工作仍存诸多不足

  报告提到,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46个重点城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地方着力解决“先分后混”问题,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和有害垃圾安全处置。12个城市出台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23个城市将垃圾分类立法列入计划。北京、上海、厦门、深圳等地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建立微信公众号,组织义工服务队,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行动。
  多位委员指出,当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已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施行,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黄志贤委员认为,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面,有关部门努力做了很多工作,但成效不是很明显,难度也很大。
  “尽管北京在垃圾分类工作方面做得不错,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我走入小街道、进入小社区后发现,垃圾堆放很不合理。规划好的垃圾存放地点,居民都不按照规定去做,市委市政府免费交给各个单位的垃圾处理箱,也没有人使用。”黄志贤直言。
  黄志贤同时指出,农村垃圾处理问题更多,“地方财政给了钱,地方政府也很支持,划了区域,也做了许多垃圾处理的工作,但农民却没有按照规定去做,随意堆放,造成环境污染”。
  除了意识方面的不足,管理不到位也是导致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困难的重要原因。
  王毅指出,我国城市垃圾清运主要由隶属于住建部的环卫部门负责,尚未市场化,而再生资源回收由商务部、供销社等管理的回收企业以及分散的个体回收者承担,完全市场化。由于两套系统相对独立运行,垃圾的源头减量化将直接导致进入环卫末端处置系统的垃圾量减少,影响环卫企业的利润,给垃圾分类减量带来很大阻力。
  杜黎明委员认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从生活垃圾分类出来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又是由环保部门负责。
  “应该说,有害垃圾从产生源头来说仍然属于生活垃圾范畴,应从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置费中抽取专项资金来处置。问题是现在垃圾处置费本身不高,或者收不齐,有害垃圾处置经费往往也难以保障。”杜黎明说。
  杜黎明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分类管理办法,厘清职责,明确资金来源,确保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能够稳步推行,有害垃圾处理有保障。

  制定全国统一垃圾分类方法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认为,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上,除了强调提升居民的环保意识与素质、提升社区自治管理能力,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到制度流程的设计,包括经济奖励的手段、付费机制的设计等。
  韩晓武委员认为,在垃圾处理的问题上,要切实抓好分类回收这个关键环节,将生活垃圾按处理方式进行收集和分类,并动员居民积极配合。
  韩晓武指出,目前,垃圾多是混合收集之后运至中转站,再运至处理场,许多可利用的物资和有毒有害物一起混入垃圾中,加大了废品回收的成本和难度,降低了效率,同时也使垃圾中的有机物含量增多、水分增多、成分更复杂,造成焚烧处理热值低,堆肥处理产品质量差,填埋处理污染大等问题。
  “现在许多地方虽然采取了分类回收的办法,但实际运行中效果并不理想,有的甚至是形同虚设。这些地方虽然也搞分类回收,但是粗放式的,只摆了两三个垃圾桶,写着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等,但什么是可回收物,许多说不清楚,于是又回到了随手乱扔的原点。”韩晓武说。
  王毅建议,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垃圾分类方法和考核标准,可以考虑推广厨余垃圾、一般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基本三分法”,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增加类别,这样既能实现垃圾分类的基本目标,又相对便于操作。
  在设立标准的同时,垃圾分类系统的建立也要跟上。
  韩晓武强调,分类回收绝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努力建立一个立足于分类收集基础上的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系统,做好垃圾回收和利用的结合。
  王毅认为,可以建立垃圾分类系统和资源回收系统协调管理机制,如将垃圾减量与资源回收纳入环卫部门的管理目标,还可以考虑进一步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综合性特许经营,将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的整个流程通过招标由专业公司打包运营和综合处置,以此减少不必要的投资、运营和管理成本,提升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

  立法规范居民分类投放行为

  在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方面,加强宣传教育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加强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首先是宣传教育,像城市垃圾的分类、农村环境治理,宣传教育非常重要。减量化也好、资源化也好、无害化也好,首先得有这个意识,宣传教育也是管理部门非常重要的一个职责。”徐绍史委员说。
  景汉朝委员指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从“小事”抓起,大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这项工作必须全民重视起来,才能普遍见到效果。
  韩晓武指出,垃圾处理是一个齐抓共管、需要全民共同参与的事,必须要下大力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公众意识到垃圾污染的危害和垃圾回收利用的重要性,自觉参加到垃圾处理分类投放等环境保护中来。
  多位委员指出,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大处罚力度。
  徐显明介绍,垃圾分类最早是瑞典搞起来的,在瑞典,只要被发现垃圾倒得不对,处罚非常严厉,倒错一次垃圾很可能要付5000克朗,正是在这种重罚制度的威慑下,人们才慢慢养成了垃圾分类的习惯。
  “在我们的措施里,如果重罚这项跟不上,只是号召和教育,我认为这个习惯难以养成。”徐显明说。
  黄志贤同样建议,要加大处罚力度,处罚不狠,要求不严,监管不力,这项工作就很难开展。要做好这项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很美的生活环境。
  对没有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需要有法律依据。与会人员建议,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分类投放垃圾行为进行明确。
  全国人大代表杨晓雪指出,垃圾分类处理细分下来可以分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一环紧扣一环,其中这一头一尾的分类投放和分类处理尤为重要。对此,不仅要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加以引导,更要从法律的层面对居民的源头分类投放行为加以规范,从而对个人形成有效的约束,才能真正形成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机制。
  王毅建议,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目标,统筹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及其配套制度。例如,从原料开采、加工、制造、消费、废弃、利用处置的周期管理需求考虑,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规范分类、资源化利用、再制造等要求前置于产生源及全过程,明确和强化政府、企业和公众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面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法制日报》-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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