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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广义:引多方解读,七部委债转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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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金香的玫瑰 发表于 2018-3-16 15:05: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隋广义:引多方解读,七部委债转股新规
引多方解读
1月26日,中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以及“一行三会”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从扩大资金来源、转股债权范围、债转股企业类型和债转股模式等多方面着手解决,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下旬,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的签约规模已超万亿,但成功落地的规模只占签约总规模的10%左右。债转股新规至少透露出四大亮点:
1
不再纠结于纯粹的转股
《通知》允许采用股债结合的综合化方案,可根据对象企业降低杠杆率的目标,设计股债结合、以股为主的综合性降杠杆方案,允许有条件、分阶段实现转股。
解读:《通知》不再拘泥于纯粹的债转股模式,可以有效降低转股风险,提高市场资金参与的积极性。
2
银行与股权投资机构“强强联手”
《通知》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专项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解读: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允许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开展债转股,可以实现两类机构的优势互补,并减少明股实债的问题。
3
债转股不再是国企“专利”
《通知》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市场化债转股,支持符合《意见》规定的各类非国有企业,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解读:《通知》不局限于国企,民企,甚至是外资企业等都支持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这将利于市场扩容,提供债转股市场的活跃度。
4
允许转股的债权范围扩容
《通知》表示,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并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贷款债权、委托贷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和经营性债权等。
解读:此次《通知》是首次允许将银行贷款以外的其它类型债权纳入债转股范围,将为企业信用债违约提供一条可行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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