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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周易》,必须首先搞懂的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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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怪姚大鹏 发表于 2018-3-10 12: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中国文化史上,争论最大,繁衍最多,莫过于“易学”问题,无论是对这门学科的性质与运用,还是对这门学问的产生与发展,都存在着许多不同理念的解读、不同学派的纷争。易学史上诸多关于怎样看待“易学”问题的观念与观点构成了不同的“易学观”,在这些“易学观”中既有关于“易理”内涵的基本内容与表现形式的根本看法,也有关于“易理”外延的运用方式与发展变化的主观解读。所谓“易学”,一般地说主要是关于“易理”的内容与形式、运用与发展的学问。就“易学”而言,基本问题是“易理”问题;就“易理”而言,内在核心是“象数”问题,外在表现是“卦爻”问题。因此,“易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是“易理”及其“运用”问题,古人简约地概括为“象、数、理、占”四个方面。

      所谓“易理”的“内容”主要是指“象”与“数”的关系,所谓“易理”的“形式”主要是指“卦”与“爻”的关系,所谓“易理”的“运用”主要是指在一定方式方法基础上产生的“占卜与义理”,所谓“易理”的“发展”主要是指“易学”在各个历史时期易理运用的变化情况、表现形态。这些“易学”的基本问题,历代易家多有研究,但解读不一,以致长期以来形成了“解不断理还乱”的迷茫局面。

一、关于“先秦”与“后世”的易理变迁

     《周易·序卦传》云:“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万物之中的人类因其具有独特的“主观思维”而最具灵性,这种“主观思维”是人对自然、也是对自身的一种认知与交流活动,既有一个“怎样思维”的形式问题,也有一个“交流什么”的内容问题。人类自诞生之始便在一定的“主观思维”基础上逐渐开始了属于自身特性的社会文化创造活动,即使是远古先民在“思维能力”还很低下时的文化初创,其“思维活动”本身也是具有某种内容的“思维形式”、某种形式的“逻辑思维”,否则人们就不可能进行一定“形式”的“思维”,也不可能进行一定“内容”的“交流”。

      中华民族的“易理文化”正是人类特有的“主观思维”活动创造的一种文化成果,这项文化创造,追根溯源来自远古先民“结绳纪事”的文化初创活动。远古先民在长期“结绳以纪事”、“纪事以数表”的文化生活中,逐渐在自己有限的“思维活动”中将一定内容的“变化规律”与一定形式的“数理规则”结合起来,形成一种“随数而思”、“倚数寻理”的简便“数理思维”。以今日之“现代形式逻辑”理论而言,这是一种基于“数理逻辑”的思维形式,而正是这种“思维形式”经过一个庞大民族的漫长历史发展终于酝酿了独具特色的“易理文化”,而这种独特的“思维形式”也谓之为“易理思维”。

     从远古先民倚数寻理、“结绳而治”(《周易·系辞传》)的社会生活,到人文始祖伏羲氏由数而起、“始作八卦”(《周易·系辞传》)的人文创造,再到西周文王因囚羑里而“益易之八卦为六十四卦”(《史记·自序》)的历史事件,“易理文化”走完了从产生到形成的自然历史过程。在接下来的历史发展中,随着“文王演易”的文化活动在西周社会的普及,“易理文化”在筮占问卜的社会生活中逐渐战胜了上千年的“龟卜文化”,同时随着“筮兴卜亡”的历史进程,“易理文化”也逐渐由“形下”的筮数占卦形式走上了“形上”的义理思维方式。以历史文献记载而论,从春秋时期的“左国筮案”到战国时期的“诸子学说”,“易理文化”又走完了从“占卜易”到“义理易”的文化发展过程,“春秋战国”时的“百家争鸣”不仅是“易理文化”发展的一个高峰,而且铸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特色,成为了中华文化形成的基本标志。

      然而,历史仍然在不停地前进,文化也在不断地发展,先秦以后随着人们的生活形式更加丰富多彩、认知领域更加深邃宽广,人们逐渐地不再满足于易卦阴阳的“二元数理”思维模式,“思维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致使两汉兴起的所谓“象数易学”,从“勇改”儒家“师法”开始,逐渐改变了先秦时期形成的“易理”内容与形式。尽管在以后的易学史上多有回归先秦时期“易理文化”的冲动与举措,由于易学的发展从根本上离开了原有的“倚数寻理”思维模式,致使后世诸多“说易方式”与“释易方法”不是无功而返就是走向了另类“易理”的发展道路。因此,“易理文化”在经先秦而至随后两千余年的易学发展史中,形成了两种同根同源而又在内容与形式上有着显著区别的“先秦易理”与“后世易理”。

      从时间而言,所谓“先秦易理”是指先秦时期说易解卦时形成的“易理”,即是形成《周易》经传文辞的那个“易理”,不是指两汉及其以后说易解卦过程中所形成的各家“易理”。本书作者把先秦时期形成的“易理”谓之“先秦易理”,而把两汉及其以后各家所形成的各式“易理”权且谓之“后世易理”。

      从内容而言,所谓“先秦易理”是指《周易》经传文辞中内涵的“爻动数进”的系辞说易方式和“倚数类象”的解卦释易方法,它是以“数理逻辑”的思维形式诠释“象数”、“卦爻”的相互关系,应用数理的运行方式演绎阴阳的变化规律。对于“后世易理”而言,无论是“依卦寻象”的说易方式,还是“承乘比应”的解卦方法,都是单纯地就易卦说易理,就易卦形式圈定易理内容,隔空架屋地抽去了“数理思维”这个“先秦易理”的前提条件、核心内容。因而不论是两汉兴起的所谓“象数易”,还是王弼扫象的所谓“义理易”,其实质都是一样的,都是先秦以后各家说易解卦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另类内容与形式的“易理”。

由“先秦易理”而至“后世易理”的时代性变迁,不是古人有意为后人设下“障眼法”,而是“易学”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的客观结果。搞清楚这个问题是展开“易学”研究的前提条件之一,现时人们之所以读不懂先秦时期形成的《周易》卦爻文辞,就是因为用“后世易理”去解读“先秦易文”,犯了一个“张飞杀岳飞,杀得满天飞”的时代性错误。


二、关于“象数”与“卦爻”的易理关系

     “易”之由来源自远古先民的“数理逻辑思维”,故说“易”必先言其“数”;但“易”之形成既是一种“倚数演绎”方式,也是一种“类象归纳”形式,故说“易”也需言其“象”。从逻辑学角度言,“数理逻辑”是一种以研究“推理规律”为核心内容的思维形式,但作为一种“思维形式”除了具有规律上的推理演绎之外,还有定性上的概括归纳,是以一定规律形式从一个概念演绎出另一个概念。因此,“易”是指一种独特的运用“象数关系”演绎的认知方式,是一种关于认知方式的“象数思维形式”,是一种借助于“类象”方法而建立起来的“数理逻辑”思维形式。

      古人在“结绳纪事”过程中演绎着数理思维,这个“结绳纪事”既是一种主观思维形式的活动,也是一种客观文化表现的方式,伏羲继之而文画八卦,文王承之而益卦演易。所谓“文画八卦”是指人文始祖伏羲氏依据远古先民的“数理思维”而画文作图、草创文字,当世之时不一定有“画卦”之事,但一定有“文画”之思,“八卦”之称应是后世追思“易卦”文化源头的托古之名,也应是后人对伏羲时代“文画”水平、思维形式的表达方式。所谓“益卦演易”是指西周文王依据先民承传下来的“数理思维”和“文画图式”而创造“六爻易卦”和演绎“筮数揲卦”。西周文王所创之“易”就本质属性而言仍然是一种思维形式的认知方式,既看不见也摸不着,但它的特殊性在于至此以后人们运用这个认知方式逐渐建立了一套既看得见也摸得着的“倚数类象”表现方式和“筮数演卦”操作方法,因而才有自“文王演易”以后西周社会的筮占活动渐成风尚,以致形成后世用“易卦形式”演绎“易理思维”的“治易方式”与“易学传统”。

     由此而言,“象”之观念是随着“数理思维”过程形成的,但这“象”之“观念”的概念表现形式却又有着一番自身的形成发展过程。从西周初年的“数字卦”到战国时代的“爻符卦”,从“左国筮案”年代以“之卦”形式叙述爻动数进到孔子“说易”时代以“爻题”概念言说爻名卦位,无不反映了“易”由观念形态走向易卦形式的自然演变过程。虽说各时期的“易卦”表现方式不同,但其思维形式却是一脉相承的,如果说“象数相因”的思维形式产生了“易理”内容,那么“卦爻相成”的表现方式则是“易理”形式的形成标志。

     “易理”之“内容”有“象”也有“数”,但从实质上讲“象”与“数”有何关系、如何关联,才是“易理”演绎的关键所在。从静态看“象”与“数”有何关系,简单地说是一种“象数相因”的因果表里关系,表现为“象因数而生、数行象以表”,“象为数而类、数演象以义”。从动态看“象”与“数”如何关联,简单地说是一个“倚数类象”的象数运行方式问题,表现为“拟象以归类、倚数以演绎”,在阴阳类象基础上倚其数理变化方式而进行“易卦”的爻动数进、“易理”的逻辑演绎。在“象数关系”中,“象”是“数”之运行形式,“数”是“象”之变化内容,“数在象中行”是“易理”内容演绎的内在原因、推动力量;没有“象”的归类便没有“数”的演绎,没有“数”的演绎也不会有“象”的归类,这“象”与“数”的相互关系体现着归类以演绎的“易理”本质内容。

     “易理”之“形式”有“卦”也有“爻”,但从实质上讲“卦”与“爻”有何关系、如何关联,才是“易理”表现的关键所在。从静态看“卦”与“爻”有何关系,简单地说是一种“卦爻相成”的因果表里关系,表现为“卦因爻而成、爻动卦以变”,“卦为爻而立、爻生卦以义”。从动态看“卦”与“爻”如何关联,简单地说是一个“爻动卦变”的卦爻运行方式问题,表现为“立卦以通变,设爻以效动”,在倚数类象的基础上以其爻动卦变方式而进行“易卦”的爻动数进、“易理”的逻辑演绎。在“卦爻关系”中,“卦”是“爻”之运行形式,“爻”是“卦”之变化内容,“爻在卦中变”是“易理”形式变化的内在原因、推动力量;没有“卦”的规范便没有“爻”的流动,没有“爻”的流动也不会有“卦”的规范,这“卦”与“爻”的相互关系体现着规范以变动的“易理”表现方式。

     关于“象数”与“卦爻”的问题,《周易·系辞传》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又云“爻者,言乎变者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动也”,《周易·说卦传》也云“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这说明先秦古人是以“三画卦”论“象”,“六画卦”言“爻”,虽未直言“卦”之“数”,但言其“爻动”便是言其“卦数”,“爻效”之事乃“数行”之动,是以“爻效”数理变动之方式,言其“爻动”而“卦变”之易理。应当说,在“易理”中包含“象数”与“卦爻”两个方面的关系,这是由于“象”与“数”相合成就了一个认知问题,“卦”与“爻”相配完成了一个表现问题,因而一方面“象数关系”演绎着“易理”的本质内容,“卦爻关系”构建着“易理”的表现形式,另一方面“象数关系”以数进为基,“卦爻关系”以爻动为本,“卦”之“象”演绎着“卦”之“数”,“卦”之“数”演绎着“爻”之动,由此形成了“易理”内容与形式的相辅而成、相交而用。

      由“象数”之思维形式而至“卦爻”之表现方式的转换,可知《易》是指可以借助“卦爻模式”运作的、以“类象形式”表达的、以“数理方式”推演的、或占卜取向、或义理取向的一种“思维方式”、一种“认知工具”。后人读《易》需明确“易理”内容与形式,分清“象数”与“卦爻”的易理关系,才能认清“易理”本质,把握“易学”方向,解读《周易》卦爻文辞。“后世易理”之演变,在于以“卦”代“象”、以“爻”混“数”,简单地从“易卦”形式去解读“易卦”内容,甚至另创“易理”释解“经*文”,把后人读《易》引上歧途。


三、关于“说易”与“释易”的易理运用

     “易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是“易理”及其“运用”问题,古人概括为“象、数、理、占”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构成了易学的两个基本关系,一是“象与数关系”,一是“象数与理占关系”。就“易学”的性质而言,“象与数关系”属于“易学”认知方式的方法*论问题,体现着“易学”的本质属性;就“易学”的运用而言,“象数与理占关系”属于“易学”的应用性功能问题,既可以按“易理”内涵的认知方式演绎社会人事“义理”,也可以将“易理”用于“占卜”形式推导预测未知事项。

      考古发掘出来的西周初年“数字卦”,以“数”之奇偶方式表示易卦中的“阴阳形式”,少数“数字卦”旁边还有简单的文辞,这种“卦文模式”与反映春秋时期社会生活的《周易》“经*文模式”相似,都是以文辞中的“阴阳意涵”叙述易卦中的“象数关系”。代表春秋时期易卦占卜形式的“左国筮案”,以“某卦之某卦”的解读方式表示易卦中的“爻动数进”,这种“解读方式”与体现战国时期“以象说卦”的《周易》“传文模式”相似,都是以卦爻变动形式演示易卦中的“象数关系”。这是两个不同的“易理”运用方式,前者是“说易系辞”的方式,后者是“释易解卦”的方式。

      所谓“说易系辞”,主要是指在“易理思维”基础上按照数理规则阐述大千世界的阴阳变化规律,所系卦爻文辞内容虽然丰富多彩,但都是基于“易理”的展现,都是主体对客体的认知与判断,既可运用于“占卜”,也可运用于“义理”。所谓“释易解卦”,主要是指运用一定形式的“释解方法”对卦爻文辞中所含象数关系的阐述,这是一种从结果返推原因的逆向“说易”方式,既可以释解出当初“说易”时的“易理”依据,也可以别出心裁地释解出另类“易理”,既是“易理”的一种运用,也是“易理”的一种发展。

      由此而言,远古先民作易时是一种“说易”形式,是由“数之奇偶”而至“象之阴阳”,再由“阴阳之象”而至“卦体之象”;后世人们用易时是一种“释易”形式,是先由“卦体之象”而至“阴阳之象”,再由“象之阴阳”而至“数之奇偶”。前人“说易系辞”是“卦爻文辞”从无到有的产生过程,后人“释易解卦”是“卦爻文辞”在运用中的释解过程,这与“文学创作”和“文学评论”的关系有相似之处。“文学创作”之时会使用许多关于故事情节的叙述性语言,运用“形象思维”描绘人物“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塑造“文学形象”;而“文学评论”之时是按“逻辑思维”说话,会使用许多关于形象定性的概念性、关于逻辑关系的推理性语言,由于“形象”大于“思想”的文学规则,在“文学评论”时还会出现超出原创作品的思想评论。这是两种不同形式的创作过程,是两个相反相成的创作方法。

     由于“说易系辞”与“释易解卦”因其产生的方向次序不同,具有的功用目的不同,因而所用“象法”也不同,“说易系辞”之时用“阴阳之象”,“释易解卦”之时用“卦体之象”。《周易》“经*文”是“说易”过程中“系”上的卦爻文辞,它直接表述易卦的爻动数进本身,故而《周易》“卦爻辞”压根儿就不讲“卦体之象”,只是将自然社会的方方面面归类于阴阳二象,然后用二进制数理的进退规则表述其阴阳二象的运行方式、变化规律,并对阴爻、阳爻在卦中的运行情况作出“吉凶悔吝”的价值判断,即阳爻依数而行为“吉”,违数而行则“凶”。《周易》“传文”中所言“卦体之象”,是“释易”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解卦方法”。“卦体之象”主要集中在《说卦传》中,《说卦传》的说卦方法原本也是以数表象、以数成理,是在原有爻动数理的规则基础上,用“阴阳类象”方法进一步衍生出的一种释易“卦体象法”,“占卜”用易之时便是以“卦体之象”叙述其阴阳变动、爻动数进情形。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易传”中既有解卦释易之“卦体象法”,也有用“阴阳爻象”演绎人文义理之文辞。换言之,“易传”既是“释易”之文,也是“说易”之文,不能简单地将“易传”归结为只讲“卦体之象”。事实上,“易传”之义理,只能用阴阳数理的爻动数进来叙述,“卦体象法”只是释解其“文辞义理”中的象数依据。因而,《周易》从“经*文”到“传文”,都是“阴阳爻动”的叙述,“卦体象法”仅是释解《周易》卦爻文辞的象数依据而已。


结束语

      从“易理”的形成与发展而言,易学史上形成了“先秦”与“后世”两种不同内容与形式的“易理”;就“先秦易理”本身而言,既有一个“易理”内容与“易理”形式的相互关系问题,也有一个“说易系辞”与“释易解卦”的运用方法问题。搞懂“先秦易理”构成的两个方面和形成的两种方式,是读懂《周易》经传文辞及其“先秦易文”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必须分清“系辞说易”与“解卦释易”的不同性质与功用,分清“说易之象”和“释易之象”的形式,分清“以象叙数”和“以象喻义”的方式,不能混淆“阴阳之象”与“卦体之象”,说到底必须搞清楚“先秦易理”与“后世易理”的区别所在。“后世易理”舍其“数理易道”而“以象喻义”、“引象说事”,甚至“借象发挥”,这个“象数关系”没搞清楚,是“后世易理”牵强附会释解《周易》经传文辞的基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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