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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湿地保护的社会体系——对武汉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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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为湖北省省会、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武汉理应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建成美丽武汉。
    “沉湖水乡三来地,湖通大江鱼自游。地有藕根芽自发,水落草起雁鸭归。”这是武汉市唯一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真实写照。多年来,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致力于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弘扬湿地生态文化,打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沉湖。
    一、沉湖湿地的生态面貌
    位于长江与汉水交汇之处的沉湖湿地,自古以来被称为“三来之地”,即水生植物从地下长出来,鱼虾水产从长江游过来,鸟类水禽从天空飞下来。如今,在沉湖湿地,没有城市的繁华喧嚣,有的是湿地的恬静与和美;没有人工粉饰的痕迹,有的是自然雕饰的美丽。
    生态系统不断完善。近年来,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在保护区外围栽植了近500亩意杨防护林,在保护区内积极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共恢复芦苇面积1600亩、野莲4000亩,改善鸟类栖息集中地生态环境18000余亩,封育苔草5000余亩。目前,沉湖湿地已经成为江汉平原上最大的淡水湖泊沼泽湿地。
    生态物种不断丰富。生态系统的不断完善,带来了生态物种的不断丰富。据统计,目前在沉湖湿地,共有湿地维管束植物315种,浮游植物65种,浮游动物92种,底栖动物73种,鱼类55种,两栖类10种,爬行类28种,鸟类153种,兽类26种。其中,鸟类资源成为保护区内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鸟类26种、省级保护鸟类41种,被国内外专家誉为“湿地水禽遗传基因保护库”,被国际鸟盟列为中国五大鸟类分布区之一。
    生态景观不断优化。随着动植物物种的不断丰富,沉湖呈现出迷人的生态景观。在总面积17.4万亩的保护区内,四季分明、各具特色。春季,万物复苏,百花争艳;夏季,百鸟在此繁衍生息;秋季,水落草起,碧草连连;冬季,万鸟在此越冬栖息。
    生态宣教功能不断增强。每年,沉湖保护区都结合“湿地日”、“爱鸟周”、“野保宣传月”等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年底,沉湖保护区还将举办首届“观鸟节”,邀请国内外专家和观鸟爱好者,进一步亲近自然,放松身心。此外,沉湖湿地保护区还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合作,建成了占地500亩、集监测观鸟、游赏植被与科普教育于一体的湿地科普园。
    二、沉湖湿地生态保护的主要经验
    武汉共建有9个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了全市21.54%的天然湿地生态资源、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落。其中,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比较成熟和规范。他们的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规划,为湿地保护绘就发展蓝图。
    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总体规划,是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的基础。沉湖自然保护区紧紧围绕《武汉湿地资源调查与湿地保护总体规划》,明确了保护区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的近、中、远期发展规划,提出了建设成为长江中下游地区湿地保护和科学管理示范保护区的总体目标。在此基础上,保护区还编制了《功能分区图》。
    2、理顺机制,为湿地保护夯实发展基础。
    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土地所有权属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其中国有土地占49.3%,主要包括沉湖渔场、芦苇场、黄丝河道、洪北林场等;集体土地占50.7%。由于涉及单位多,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蔡甸区成立了沉湖湿地保护区管理局,由该局与消泗乡政府和相关权属单位签订了《沉湖湿地共管协议》,确立了“明确所有权、稳定经营权、集中管理权”的管理原则,明确各单位和部门的土地权属和界线,维持现有经营状况和生产模式,由湿地管理局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形成了职责明晰的管理机制。
    3、用好政策,为湿地保护营造发展环境。
    湿地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设备作为保障,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实施中央、省、市各级湿地项目工程为支撑,不断增强湿地保护能力。2009-2010年,沉湖保护区抓住中央实施4万亿投资的契机,积极申请并获批专项资金835万元用于保护与恢复建设。2011年,又获得中央财政投资补助资金350万元,在完善湿地管护基础设施的同时,重点开展生态功能修复工作。2011年,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合作“沉湖生态水文需求评估项目”,接受该基金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为长江中下游湿地保护提供经验与示范。今年,沉湖自然保护区已申报国际重要湿地,预计获批后将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
    4、强化管控,为湿地保护提供发展保障。
    湿地要真正保护好,关键在于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做到监控巡查无死角。为此,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在缓冲区建设了三个高21米的监控塔和分控室,监控范围覆盖整个保护区核心区的70%,沉湖湿地的图像可通过网络经监控塔、分控室、中继站,直至蔡甸区林业局主控室,基本实现对沉湖湿地的全天候动态监控。保护区湿地管理局还配置专人和车辆成立巡查队,遇有情况发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保护区湿地管理局与森林公安分局、消泗乡派出所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破坏湿地与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逐年下降。
    三、对湿地生态保护的启示
    武汉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特别是被称为“地球之肾”的湿地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湿地面积最大的内陆城市之一。只有坚持保护好自然生态系统,才能夯实生态文明的基础;只有坚持人对自然的尊重,才能把握生态文明的核心;只有坚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才能在全国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建成特色鲜明、魅力独特的美丽武汉。沉湖湿地的保护成果启示我们,在湿地保护上应健全从理念、法规、工作机制到社会参与的社会保护体系。
    1、保护湿地,必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
    上世纪60-80年代,该区域湿地生态系统遭严重破坏。近10年来,经过恢复和保护,沉湖湿地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控制土壤被侵蚀、降解环境污染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此,做好保护湿地工作,一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一定要坚持将生态建设融入到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发展的全面、协调、可持续。
    2、保护湿地,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尽管湿地保护十分重要,但相对于此项工作来说,湿地保护的立法工作一直相对滞后。2010年3月出台的《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是我省湿地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但对于尚未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湿地,特别是门类繁多的其他湿地种类,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为管理依据。做好保护湿地工作,一定要结合省市实际尽快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保护湿地,必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目前,湿地管理自上而下均以林业部门牵头,但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也分别承担了湿地资源保护的有关工作,极易造成“大家都能管、大家都不管”的现象。而湿地管理又涉及保护经费筹措、保护机构建设、保护人员培训、湿地权属单位关系协调等各个方面,不能靠“单枪匹马”解决所有问题。因此,保护湿地,特别是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必须要跳出固有管理模式,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4、保护湿地,必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湿地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依靠党委和政府外,还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与配合。要深化与国际机构的交流,扩大湿地影响,引进更为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人才;要加强与武汉地区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为武汉地区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提供决策依据;要宣传湿地保护知识,特别是新闻媒体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出专题宣传,引导市民更加珍爱自然,不断增强生态意识,从而在享受自然的过程中,自觉成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者。
                                                                (作者为武汉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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