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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源和非点源污染
点源和非点源污染,已经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词,可是具体到这两者的定义和之间的区别,即使是环境专业人士内部,也还是有很多不同的理解。这也难怪,在几十年的使用过程中,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法律,和环境管理等不同方面的人士,根据实际应用情况的需要,对这一概念产生了不同的解读。而科学技术和法律制度的变化,也在逐渐演变概念的内涵。造成的结果就是大家聚在一起的时候,虽然说的是同一个词,表达的却是不同的内容。我想有必要澄清一下这个概念,促进背景不同的环境人士之间的沟通。
点源和非点源概念的起源在于最开始的污染治理,主要是针对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水排放,这些污染源一般都有明显的排污口,因此被称为点源污染。相对而言那些没有明显排污口的污染源都被称作非点源污染,这应该是两个概念最初的内涵。但是随着对环境污染治理的逐步深入,工程实际中遇到越来越多的案例难以简单划分,不同方面的人士也根据需要对各种污染源给出了不同的划分方法。
从环境科学的角度上讲,点源污染是那些有明确范围,集中排放进入水体的污染源,主要由人为控制,主要包括工业排放和城市污水管网。而非点源污染则是从较大范围内分散进入水体的污染源,主要受降雨,渗漏,大气沉降等自然条件控制,包括农业污染,地表侵蚀污染等。站在环境工程治理角度上,对于点源污染主要通过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治理,而对非点源污染则需要采取最佳管理措施(BMP,Best Management Practices)尽量减少污染产生。
对环境管理而言,点源污染和非点源污染的区别在于目前社会经济条件下,是否可以通过努力加以控制。譬如在我国,小城镇和村庄污染都被认作非点源污染,因为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没有能力对这些污染源进行控制。而在美国,大多数村镇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了对污染源的控制排放,因此这部分污染源都被归为点源污染。
在环境法律上讲,点源污染和非点源污染的区别在于是否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在美国清洁水法的实施过程中,随着环境技术进步和法规改进,越来越多的污染源被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因此很多原来的非点源污染源都逐渐被归为点源污染。譬如EPA现在规定建筑工地必须采取最佳管理措施(BMP, BestManagement Practices),并且申请雨洪排放许可(stormwaterpermit),因此这些原来的非点源污染在法律上被规定为点源污染。又譬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曾经被归为非点源污染,随着处理技术进步,前几年美国规定一定规模以上的AFO(Animal Feeding Operations)必须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申请排污许可,因此这部分污染源也被归为点源污染。
对于特定的污染源,由于认识角度不同,有可能归为不同类别,譬如城市雨洪冲刷带来的污染,从环境科学研究和工程治理的角度上讲,应该被归为非点源污染,但是根据美国相关规定,凡是在城市市政管理区域内,都应该申请CSO(Combined Sewer Overflow)或MS4(Municipal Separate Storm Sewer Systems)排污许可,因此在法律上被归为点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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