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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掘藏传佛教文化精髓保护自然环境的积极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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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大开发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在经济领域实施大规模的建设,而且要在思想领域进行广泛的动员,将人们的一切积极性调动起来,投人到这项伟大的事业中去。
  由于历史文化积淀作用的原因,藏传佛教在今日西藏有很大的影响,绝大多数藏族群众信仰它,宗教文化的一部分内容已经融入当地民族文化之中,一些宗教戒律和教义己经成为信教群众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之一。因而,认真细致地做好宗教工作,将会维系民族内部的和睦稳定,保持社会安定团结,促进西部大开发。
  一九九三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是在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指导下,全面科学地总结我国宗教工作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后提出的新论断。这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论断指明,宗教与社会主义在政治行动上没有必然的冲突,而结成统一战线的前景广阔。
  事实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完善和巩固的阶段性结果,保护了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根本利益,于是宗教上层人士和信教民众在政治上把爱国爱社会主义同爱教协调统一起来,利用宗教搞分裂祖国的人仅仅是极少数。


  宗教自身固有的世俗特性也使信教民众关注现实事务!
  宗教道德规范中的部分内容也与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相通。如佛教“众生平等”与“利和同均”的主张,“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观念,皆符合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特别是藏传佛教“天人合一”与“万物有灵”的教义,其积极的内容与环境建设中追求人地关系的协调一致有许多相似之处。而且国内宗教界近年提出“人间佛教”、“农禅并重”等活动方针,无疑是一种历史进步。宗教的这些新式教规训诫鼓励教徒诚实劳动,维护了安定团结,促进了经济增长。由于藏传佛教独具的特色十分明显,历史久远,普及性强,影响广泛,因此,进一步挖掘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积极因素,是西藏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由于宗教工作十分复杂,要实现这个目的,无论在实践中还是理论上都需深入探索。


  从西藏实际出发,这项工作可以从以下十个方面入手:
  第一、稳定与加强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策基础!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新西藏,这是包括宗教界人士在内的高原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和根本利益所在,它们构成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而做好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就在这些基础之上。团结宗教界的一切爱国人士,共同建设美丽的西藏家园,这是共产党长期实行的统一战线政策的重要内容,西藏广大僧侣也普遍拥护这个政策。
  西藏已有六百多名各教派的宗教界爱国人士和代表人物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佛协理事等,这些人士爱国爱教,所起的积极作用很大。要进一步运用在这方面已经积累的丰富经验,结合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深入调查研究,协调宗教活动与环境保护的立场与内容。
  例如,藏传佛教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认为世间万物是一种相合共生、互为缘起的关系。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在此基础上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认为人类财富的多寡并不仅以金银财宝的数量为标准,而是以自然界的生命兴旺与物种的多少为评判。
  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与现代的可持续理念有相似之处。可以以此为起点,通过合适的形式,组织一些能够直接为现实建设服务的正常宗教活动,使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恢复自然生态、保护生物资源等方面联合起来,大家共同致力于西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这也是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共同追求的目标之一。
  为此,需要制定一些更加灵活的新政策、新方法,释放宗教界人士中尚未挖掘出来的向上向前的潜能,使宗教界爱国人士为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和维护祖国统一发挥出更大的积极作用。


  第二、协调部分宗教文化现象与环境保护建设的关系!
  党的“十大”报告提出了未来,五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其中第四个具体目标强调要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国家开始于二十个世纪末的西部大开发,提出要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部。党和国家的这些战略完全反映了西藏和青海等地藏族集聚地区广大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西藏一些地区,当地各族群众在宗教中“神山圣湖”的观念推助下,于漫长的岁月中完整地保留下来一些近似原始的绿色资源和风光景色,如羊卓雍湖就是藏传佛教的圣湖。尤其是青藏高原内的一些大江大河发源区域,藏族人民自古以来就运用了许多美丽的神话传说,描述和解释那里奇特的自然现象,并且由此产生了一些有益于环境保护的生活习俗与民族禁忌。
  藏传佛教认为“万物有灵”,不可随意“杀生”,这种戒律影响了广大信仰者,使他们戒杀护生,最终让无数生物得以存活。藏传佛教还有许多护法神。他们的职能之一是保护自己所在神山的生物,山上的森林和生物因此而不能随便被破坏与打杀,这样便保护了绿色植被和珍惜动物。有的山川被寺庙活佛认定有宗教意义之后,教民不得进山伐木,不能擅自用水,从而为维护生态环境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西部大开发是以环境保护、恢复植被为根本,这是国家的大政方针。
  上述藏传佛教的部分教义与戒律和环境保护是相通的,挖掘藏传佛教这些特定的积极因素,可以使宗教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目前的最高政治利益,也是宗教界提出、国家倡导的“人间佛教”思想的具体运用。
  值得强调的是,藏传佛教有些在客观上达到的维护人类生存环境作用的教义教规逐渐被其他民族和整个社会所接受,从而在久远的年月里就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崇敬信仰。
  例如,对江河源头的雪山湖泊的顶礼膜拜,最早出自于藏族原始宗教中的自然崇拜。后来,封建社会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定期出面组织各族人员,在黄河源头举行祭祀大典,期盼母亲河水永世造福炎黄子孙。这个传统已经作为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而代代相传,祭祀典礼也渐渐失去了宗教的含义。近年来,国家主席江泽民连续亲笔题写了“黄河源”与“三江源”纪念碑文,党和国家高级别领导又在藏族聚居的江河源区主持隆重的纪念碑落成庆典,中央电视台向全国现场直播庆祝活动,此时,起源于宗教的祭祀典礼已经完全转为可持续发展的动员大会。这件事情对于进一步挖掘宗教文化积极因素参与环境建设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因此,挖掘藏传佛教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就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很强的可操作性!
  第三、拓展宗教势能合理释放的空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之后,一个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文化与经济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已经在西藏初现端倪,如人文旅游业、图书文献业、歌舞演出业、艺术商品经营业等,这些产业拓宽了消费领域,不少项目取得了较高的税利收入,在回笼货币,涵养税源等方面做出了贡献,促进了第三产业发展。西藏不少地方由此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经济产业结构,其中的宗教文化使人们在创造经济典范时,也创造了民族传统文化的新时尚。
  宗教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做出业绩的这些成功经验可以继续发扬,应当在环境保护方面为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开放新的活动场所,因为宗教文化是人类文化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可以开发的且能为现实社会经济服务的意识形态资源。一个民族文化进步和繁荣目标的实现,在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并非是要排除宗教方可达到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一个民族的成员是否信仰宗教,而在于这个民族能否理智地去对待自己所信仰的宗教。
  藏传佛教文化是西藏传统文化的主体,它有很多闪烁智慧光芒的思想,包含有大量尊重知识、提倡学习的内容,这正契合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时代对人们提出的要求,可为科教兴藏战略的实施提供认识基础。
  例如,管理新成立的青藏高原“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单靠国家行政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尊重当地信仰藏传佛教群众崇尚自然、珍惜生灵的宗教意识和宗教情结,鼓励他们保护江河源区的森林草地,维护那里生态良性循环所需的原始地形地貌。
  宗教的虔诚在那里会产生倾心关注自然、诚心保护水草的具体行动。因为,藏传佛教为自己预设了理想国度。在那个极乐世界里,花草树木应有尽有,人与各种生灵和谐相处,这就在客观上使人的精神与自然拉近了。这种积极发挥宗教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和睦相处的佛教思想,正是当代环保运动提倡的宗旨,也是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重点。
  西藏僧尼们为了修行创建绿树成荫的庙宇,也在实际上保护与改善了生态环境。一些著名的寺庙曾是具有多种文化功能的场所,僧尼们曾是藏族中的知识分子,那里集藏族医药、天文、艺术、历史、民族文化于一体。如今,僧尼们在传承宗教文化的同时,又担当着寺庙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在住所附近栽种花草树木。这样,那些闻名于世的寺庙即沉淀着久远的历史,折射出昔日艺术的辉煌,又成为观光客寻找西藏情结的对象。这是西藏特色文化景象之一,也是当代世界范围内宗教世俗化发展趋势的一种表现形态,是其本身具有的一种很重要的适应性功能。
  第四、支持藏传佛教僧尼从事环境建设活动!
  青藏高原世居民族的一大部分是藏族,保护江河源区生态环境则是西部大开发的重点。藏传佛教与藏族文化早已融为一体,目前是多数藏族居民信仰的宗教。因此,西藏高原的环境建设一定要获得信教群众的认可与支持,脱离藏传佛教氛围约束的经济发展是与实际情况相悖的。
  动员信教群众投身于以植树种草为基本工程的环境建设,需要做好三件事:
  其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通过耐心细致的鼓励、教育、协助工作,使宗教界人士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道德中的积极因素,把信教群众的意志和精力集中到宏伟的西部大开发建设中来。
  其二、爱国宗教团体是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是政府团结、教育、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各级政府机关要关心爱国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培养和选拔适应不同层次需要的佛协领导人员,支持他们独立自主地积极开展为西部经济增长做贡献的活动,壮大爱国力量和扩大影响。
  其三、宗教人士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要立足于寺庙所在地域。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寺庙办好自养经济实体,特别是与环境建设、旅游观光有密切联系的林地、草场和旅店等实业的经营。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优惠,资金上予以扶持,技术上实施指导,协助寺庙解决兴办自养和社会服务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开展寺庙爱国主义教育!
  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扎实推进建立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工作,充分发挥宗教人士热爱本土的积极性,并由此入手进一步对寺庙僧尼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促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当前宗教事务部门的主要任务。
  例如,这种努力不仅是实施西部开发和保护环境的需求,也是西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维护西藏稳定,反对任何分裂行为的根本措施。要根据一九九六年国务院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宗教局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等文件精神,依照西藏政府主管部门先后颁布的《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西藏自治区佛教寺庙民主管理章程》(试行)行事,在寺庙内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遵纪守法教育,培养爱国爱教的僧尼,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分裂,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要。对于爱国守法先进寺庙、优秀寺管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广和宣传他们的经验,使贯彻执行国家宗教政策更加具体化。同时,协助广大僧尼在进行正常宗教活动的之余,并保证使寺庙众生学习佛教经典的前提下,组织部分僧尼从事农、牧、林、商等各种形式的生产活动,开办适合寺庙特点的社会公益和服务事业,积极实施以寺养寺,农禅并重,减轻国家和群众负担。要帮助寺庙凭借自己拥有的各类经济实体,以及特有的社会功能和资金优势,调整改造原有的寺院经济结构,重视农牧林副业生产,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爱国护教,利乐有情,应作为民主管理委员会的首要任务!
  在这方面,拉萨三大寺和日喀则扎什伦布寺的成绩最为显著,一些较小的寺庙也获得了可喜的成果。位于珠穆朗玛峰脚下的绒布寺是世界海拔最高的寺庙,僧人们利用地理优势,常年为登山游客提供方便,开旅店办餐馆服务于来客,近几年的年均收人都在十四万元以上。这笔钱除了给僧人买酥油、砖茶等生活必需品外,主要用于维修和改善接待条件,而绒布寺的名声也由此越来越大。
  第六、继续恢复与发展佛学教育和研究!
  藏传佛教与藏民族文化密不可分,宗教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次,一些教义、礼仪和禁忌等已成为藏民族的风俗习惯,并积淀于藏民族的精神文化之内。在振兴西藏经济的过程中,发掘并利用宗教中符合现代文明进程的教规教义,逐渐使拜神的宗教活动变为文化的宗教活动,意义尤其重大。
  僧侣是宗教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
  西藏和青海等地有许多高僧大德学识渊博、德高望重,在信教群众中影响很大。要努力创造条件,真诚地欢迎这些宗教人士投人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来,以他们的宗教影响力引导信众弃恶扬善,遵纪守法,实现他们以出世精神行入世之道和造福众生的理想。协助他们以广博的学识为手段,从事传统文化如藏医药研制、保护生物种群等方面的研究。为了发掘人才优势,发挥宗教人士的作用,需要办好现有的佛学院和开展佛学研究。
  一九八七年,在第十世班禅大师的倡导下,北京创办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为培养政治上热爱祖国,宗教上有较高佛学造诣的知识分子,提供了良好的场所。西藏的佛协组织也在拉萨开办了西藏佛学院,由著名活佛和佛教学者任教。一些较大寺院还办了佛学班、学经班。佛协西藏分会还创办了《西藏佛教》藏文刊物,专门刊登佛学研究文章,交流佛学研究成果。布达拉宫珍藏的八宝《丹珠尔》宗教典籍也由组织起来的民间书法家重新誊抄。拉萨恢复了祈愿大法会,也为宗教人才提供了辩经和考格西学位的天地。从宗教本身来讲,这些做法是一连串继续发展的突破。
  世界其他国家的宗教历史不止一次地清楚表明,这类突破往往会演进成为一个民族觉醒的起点。要对宗教学校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和造就一批佛教知识份子,使他们在政治上拥护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同时又有高深佛学造诣,这样能使西藏佛教文化成为祖国经济建设的一支推进力量。
  第七、建立严格有序的文化产业管理体系!
  藏传佛教文化在西藏存在的历史很长,它与民族文化在许多方面已经融和在一起,共同在上层建筑领域内发挥着作用。而在现代经济高速增长的社会里,文化与经济一体化又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因为人们生产的实用型商品经过文化包装之后,其含金量大幅度增加。
  同时,在这种条件下,一些有形商品的实用价值大幅度退化,文化功能反客为主的现象却凸显出来——原先仅仅是文化意识渗透到经济领域,影响着人们对使用价值的抉择,如今在许多场合下则是精神观念借助物质载体四处张扬。
  但是,也应看到有的方法还要进一步改进。
  例如,青藏高原范围内有些州县就错误地提出了“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口号,有些地方则误认为发展旅游就要大建庙宇,其结果都在宗教和经济工作方面造成混乱和损失。这些前车之鉴是西部大开发中必须引以为戒的。环境保护和人文旅游是民族地区的重要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产业运作规律行事,而启用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推进这些产业发展,就能在客观上把宗教文化力量的释放也纳入到产业运作过程中来。
  自然,随着产业组织制造的商品在流通领域内的不断出售,宗教文化的积极与消极因素都会同时搭载商品迅速扩散。这种局面的出现不是一个假设,因为目前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现实社会已经是各种思潮鱼龙混杂,意识形态领域内社会主义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的控制与反控制的较量非常激烈。
  因而,主动运用宗教文化的力量,促进旅游观光产业、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可能会使一些思想保守的人依恋宗教,一些青年人也会误认为国家投资巨大而获得的旅游经济收人就是宗教存在的回报,国外敌对势力则感到有机可乘。同时,宗教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影响需要较长时间才会显示出来,而消极影响则会因为外部因素而在短期内显现。
  所以,必须预先对乘坐产业列车的宗教文化设定一套“乘客规则”,防范于未然。规则的核心就是,所有参与西藏开发建设的宗教组织和活动,必须做到四个维护,即“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遵循了这些准则的宗教文化行为,政府就保护和支持,反之,必须制止或取缔!
  第八、培养关注和参与环境建设的教职人员!
  挖掘宗教界人员参与环境建设的积极性,要有三个依靠,即:依靠少数民族干部,依靠爱国宗教人士,依靠爱国宗教团体。
  其中特别要做好活佛等教职人员的工作,因为这些教职人员是宗教活动的上层人物与组织核心。共产党同宗教界长期合作共事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宗教界有一支经过实践而认同和接受党的宗教政策的教职人员队伍。如今要使党的宗教政策在西部开发中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必须注重启用拥护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求,对新形势有较强适应性的教职人员。建国五十余年之际,西藏宗教的教职人员队伍与解放初期已有很大不同,年轻的教职人员已经成为西藏宗教上层人士的主体力量,这些人员的行为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宗教活动。
  同时,宗教理论和教义本身是一种内涵丰富的文化形态,而不少年轻教职人员受教育程度并不高,这就直接影响了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因此,培养中青年教职人员必须作为新世纪西藏和青海等藏族人口集聚区宗教工作中的一件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培养工作的目标是,教育和培训一支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中青年教职人员队伍,这是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的需要,是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是鼓励宗教人士积极参与西部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对教职人员要实行属地管理、行教区管理和组织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原则上不准许跨自治区和省从事行教和学经。要着力培养新一代有代表性、旗帜性的人物,并做好对他们的政治安排。培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总量,提高素质,加强管理,安排使用。培养教育的具体方式是,统战、宗教部门负责培训骨干队伍和代表人士队伍,使这些人士在国家与地方开办的宗教学院内普遍轮训一次或多次,而宗教学院也应在教育实践中成为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宗教界的政治学院。其他人员应由宗教团体负责培训。
  西藏和青海有关主管部门要负责编写统一分级教材,内容要突出时事政治、政策和法规,并且分别在宗教学院和寺院教育中推广。有了健康成长的一大批中青年教职人员,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局面就会在二十一世纪继续保持和不断稳固。
  第九、切实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活动有明显的两重性,西部开发工程又将在很大规模上涉及到宗教事务,因此,即不能乱加干预宗教,又不能放任宗教自流。各级政府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其一、坚持宗教工作的政治标准!
  在我国当前的条件下,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绝不是有神论与无神论两种不同世界观相调和,也绝不是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不同思想体系相适应,而是马克思主义者和爱国的宗教界人士在政治行动和经济建设方面联合起来,结成为社会现代化目标共同奋斗的统一战线。在具体的宗教工作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把握一个原则,即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突出一个重点,即有针对性地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对准一个目标,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其二、明确宗教管理部门的职责!
  目前政府决策机构与统战部门有关宗教管理的宏观职责不清,政出多门,交叉重复,力量分散。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处理宗教事务的力度不够,协调关系的手段不多,政府机关和宗教团体的关系并未真正理顺。必须改变这种状况。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统战、民族、宗教、政法部门协调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宗教工作。西藏宗教管理部门应当配合西部开发战略的实施,设立专为环境建设服务的指挥机构,配备强有力的领导主管,用以规划、协调寺庙的环境保护事务。
  其三、及时掌握宗教活动的信息!
  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政府职能机构和专职干部,应当及时深人实际,随时掌握动态,经常商议问题,多方沟通情况。要搜集寺庙和僧尼动态、植树种草情况、传统自然保护区域状况、政策执行效果等信息。政府机关、宗教界知名人士,可以选择一些有关重大事务的课题,下到基层调查研究,找出矛盾焦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具有真知灼见的建议。
  其四、尊重和团结宗教界人士!
  西部藏区民族宗教情况复杂,在那里进行大规模地资源开发,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宗教问题。要采用多种形式教育东部沿海省市进军西部开发的建设团体,充分尊重当地信教群众的风俗习惯,真诚依靠当地广大信教群众。西藏和青海的党和政府的领导更要真心团结宗教界人士,同他们交知心朋友,经常保持联系,沟通情况信息。自然,交朋友的方式不能只一般地停留在会晤、学习或者度假上,更要体现在支持他们发展,实现他们合法合理的自身价值。出台涉及宗教问题的政策时,要征求这些人士的意见。
  第十、做好处理宗教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
  市场经济在我国社会已经占据主导地位,由此形成了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而伴随出现的围绕经济利益问题的矛盾也显著增加了。这种状况反映在西藏等地的宗教问题上,矛盾的表现形式更为复杂。
  西部大开发各项工程相续实施之后,地方利益在资源转换形式的经济建设过程中必定是有得有失,而不同利益主体的认识矛盾和经济纠纷也会相应出现,这就再次使得有民族宗教因素参与的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几率非常可能增加。此时,往往甲地发生一事,乙地很快就会呼应。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应当提前预防,建立特殊的预警机制。这套体系必须结构严密,层次分明,反映灵敏,行动果断。
  其一、分析矛盾根源!
  例如,经济利益驱动是以后突发事件产生的主要根源。西部民族地区同东部沿海省市经济差距如今日益扩大,他们强烈要求改善贫困面貌。在多数西部地方仍以传统方式生产作业的条件下,群众希望能用当地的资源优势尽快致富。于是西部的森林、矿藏、草原、水利等资源如何开发,经济利益如何分配,这些就无法避免的成为商讨热点。
  其二、研究教派冲突!
  宗教在历史上就形成了一些宗教派别,现代又滋生出新的分枝。越分越细的支派使矛盾增多,教派内部因争夺寺庙管理权发生纠纷与分裂,这种事件出现后的负面作用很大。
  其三、检讨工作失误!
  前几年非法出版物泛滥成灾,个别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书刊出笼,引发了少数民族群众性的抗议活动。对于上述问题和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勤于思考,预先制定解决方案。首先要抓好经济建设,这是治本之道。发展经济,扩大教育,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了,不安定的因素就会大幅度减少。即使出了麻烦,矛盾也好解决。
  其四、加强政府工作!
  要增强基层政府机构的执政能力,坚持两手都要硬的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对于突发事件,一定要在省、自治区一级党委常委的直接指挥下,统一指挥,控制事态,及时解决。
  总之,明确认定宗教文化蕴涵的积极因素,大胆探索挖掘宗教文化崇尚人地和谐的有益势能,进一步调动信教群众的环境建设的积极性,是我国西部开发的有效手段之一,值得我们重视。
  《佛学研究》2002年 第0期 王天津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编辑:贡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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