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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环保卫士(3) | 丰台区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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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怪姚大鹏 发表于 2017-12-31 14: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发起的“带你走近环保卫士和我们一起守护蓝天”活动在微博上如火如荼进行,活动刚一上线就受到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和我们一起守护蓝天”活动目的是向广大市民传播绿色环保理念,积极支持参与环保行动。
本期京环君将带你走近
丰台区环境监察支队
2010年以来,北京市丰台区环境监察支队(以下简称支队)在区环保局党组的领导和市环保局的关怀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执政为民、强化环境监管,自2006年以来,区域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平均下降32%,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丰台奠定了基础。
五年来,先后获得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主办)、北京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市环保局等主办)、“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优质服务窗口(环保部创先争优领导小组主办)、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先进集体、2014年度环境保护“绿坐标”管理创新奖(环保部主办)等多项集体奖励,获得锦旗32面、表扬信200余封。
工作特色一、加强思想、作风、制度建设,打造团结有力、勇于开拓、勤政廉政的环境监察队伍1、强化思想建设,牢固树立民本意识。
在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下,支队坚持政治思想方面的学习教育,让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模范遵守环保“六项禁令”、“六不准”和“环保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加强法制教育,将学法与每周业务学习、每月目标考核、每季度工作考评、每半年工作总结相结合,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工作水平。
2、强化作风建设,增强爱岗敬业意识。
在日常工作中,支队注重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比作风、比奉献、比廉洁、比法规、比案卷”的“岗位大比武”活动,促使干部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尽职尽责地干好环境监察工作,受到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3、强化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执法意识。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分片包干负责制。环境监察队员对各自管片内的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环保审批验收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做到“四个清楚”,并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以社会监督为重点,通过签订廉政自律承诺书、向企业发放廉政监督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全力推行执法责任追究制,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执法过程中未出现“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
二、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探索环境管理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第一 构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为适应新环保法要求,监察支队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积极推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落实,特别是在“行刑衔接”上取得重大进展,形成部门协作执法,整合执法资源,有效打击环境犯罪案件。两部门定期梳理案件源及线索并进行信息沟通,确保及时查处环境犯罪行为。2017年,环境监察人员在日常执法中发现两家企业利用渗坑偷排工业废水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进行了移送,打响了北京环保警察成立以来的“第一枪”,成为两部门合作的成功案例。今年6月30日,环境监察人员配合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安保总队,充分发挥环境监察工作“尖刀连”的作用,坚决查处了城关街道田各庄村一生猪养殖场,通过渗坑直排养殖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案件。自当日上午九时起,环境监察人员带领所属环保员,多次进入养殖现场,深入调查细致取证,认真制作案件文书,至次日凌晨三时,连续工作十八个小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3份,《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2份,核查确认出该区域共有13家生猪养殖户,猪舍24栋,位于房山区城关街道、阎村镇、窦店镇三镇交界处,由该村居民刘某自村委会承租后,在原有养殖场的周边,又新建了十余个猪舍,后陆续分租给其它12个养殖户,共养殖生猪约4000余头,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水,通过一段暗管和多条自建排水渠,汇聚后渗流至坡下雨水坑里。经我局环境监测部门检测,汇流后的粪水池和雨水坑内的废水多项污染物均超出《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地下水破坏周边环境,属于典型的“散乱污”活动。刘某等13名养殖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通过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7月1日,房山区公安分局依据《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将私埋暗管排放污水的刘某刑事拘留,其它12名养殖户裁定行政拘留5日。
截至目前,监察支队共实施查封扣押102起,实施停产、限产1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8起,行政拘留19人,刑事拘留7起,刑事拘留7人,确保拳头硬、行动快、打的准,对排污企业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
第二 推动“管执分离”落实网格监管。
过去环保执法力量呈倒“金字塔”状,即越向下越薄弱的特点,且街乡镇基层环保执法机构的缺失,环境监管重心无法下移。对此,监察支队认真研究,提出设置乡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建立环境保护协管员队伍等建议。2016年年初,在上级领导大力支持下,推动组建了198名环境巡查员队伍,有力充实了环境监察力量,推进环境监管重心下移。同时,研究制定了《房山区环境巡查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房山区环境巡查员绩效考核办法》、《房山区环境巡查员用工管理办法》、《房山区环境巡查员教育培训办法》等12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管理长效机制。2017年,在此基础上,监察支队持续推进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成立1个环境监察直属队和9个环境监察大队,每个大队配备2-3名监察执法人员及20-30名环境巡查员,分别派驻全区9个乡镇街道,按划分片区开展环境监管工作。有效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精细监管。
三、强化自身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能力过硬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
丰台区属首都功能拓展区,属于典型的城乡结合部,社会形态复杂多样,环境监管点多、线长、面广,任务重、难度大。为此,支队积极探索、创新环境监管新机制,不断提升环境监管的现代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1、注重在服务中创新,服务模式不断转变。
支队从改变服务模式、抓形象建设入手,全力构建“服务型”窗口单位,实现了“三个转变”。从单纯执法向管理与服务并举转变。2010年以来,结合工作实际和企业需求,改变了坐等上门的申报方法,在要求企业自主排污申报的同时,对不知或不懂申报的由环境监察人员送表上门,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既满足了企业需求,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区内企业的一致好评。从一般服务向特色服务转变。针对企业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及环保要求各不相同的特点和管理人员不尽责的问题,及时编写了环保小册子发放到企业,要求组织人员学习,使管理层和所有员工增强意识,有效解决了企业不懂、不知、不会或不重视的“老大难”问题。从单一服务向全方位服务转变。设立举报信箱和办事指南栏,设立举报电话并公布于众,确保业务程序一目了然、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目前,还建立了政务公开承诺制度,在接待来访者时要求做到百问不厌,来有候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并专门配置了休息椅、笔墨纸张等设施,为服务对象提供了极大方便,让群众感到无比温馨与和谐。
2、注重在机制上创新,监察模式彻底改变。
支队结合区域特点,创造性的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建立“大监察”管理模式,推动区域环保工作发展。推行网格化管理试点。构建区、街乡镇、社区村“三位一体”环境监管模式,建立了包含5个部门、21个街乡镇、367个社区村、19个行业973家重点企业在内的环境网格化管理模式,推动环境监察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推行基层环保机构试点,安排6名环境监察和审批人员,成立区环保局驻王佐镇环境监察办公室,使环境监察、环保审批、环境信访处理、排污申报登记等工作在基层统筹解决,实现环境监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我局于2016年中旬为所有环境监察支队人员配备了移动执法终端,将传统的纸质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转化为即时数据上传网络,实现监察任务的信息化流转、过程管理、执法档案即时上传,建立污染源企业“一厂一档”信息库。通过系统预制的检查流程和现场笔录等模板,规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行为,简化执法文书制作等事务性工作。我局于2016年中旬为所有环境监察支队人员配备了移动执法终端,确保通过系统预设的考核规则,实现对执法人员执法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各类稽查考核内容的量化,进一步提高监察队伍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建立外部协作机制。联合城管执法、住建、市政市容、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每年开展为期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了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每月第一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周行动,建立“投诉举报—严厉查处—宣传曝光”、“联合督查—问题曝光—约谈通报”、“定期会商及案件移送”三项机制,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保公众参与机制。把推进“公众参与、共建共享”作为加强基层环保管理的重要内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环保特约监督员,结合重大节日、重污染应急等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活动100余次,接受市、区各级媒体采访50余次,社会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度、参与度和支持度不断提高。
四、坚持执政为民、强化环境执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近年来,支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应急抢险意识,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第一、铁腕治污有力推进。
采取单独执法与部门联动相结合等方式,持续开展环保专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周等行动。2010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0万余人次,检查各类污染源企业5万多家次。2016年全年完成排污申报登记3500家,排污收费开单户数771,开单金额总计5659.81万元。截止2017年10月,共完成排污收费开单825家,金额5033万元。开单户数已超过2016年总量。
2016年全年共计立案处罚413起,拟处罚人民币569.4万元;出具处罚决定书300起,处罚款人民币393万元。截止2017年10月,共计立案处罚679起,拟处罚人民币3360.4万元。立案起数及金额也已远超2016年总量。
2017年,丰台区环境监察支队共办理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起,查封扣押案件18起,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4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2起。
第二、重大案件办理过程
牛占奎养殖场涉嫌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排放、倾倒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案。2017年9月1日,丰台区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对丰台区王佐镇西装店小店村村南一处养殖场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饲养猪,存栏120余头,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粪便、尿液、冲洗废水),通过明沟排入场区南侧渗坑内,渗坑长约500米,宽约2米,深约0.3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取证照片、摄像,由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养殖场南侧渗坑内的污水进行了采样并带回检测。2017年9月1日,该单位负责人前来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接受调查处理。经调查,该养殖场建成于1995年,主营养猪,目前用2个猪棚,约210平方米。养殖场用水量无法估量。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通过猪舍南侧的明沟排入场区南侧挖的土坑内,无防渗措施。该单位涉嫌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于 2017年9月1日向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丰环保监察听告字[2017]527号)、《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丰环保监察责字[2017]527号)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2017年9月15日向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丰环保监察罚字[2017]527号),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五万元罚款。2017年9月20日,我局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第三、信访工作不断推进。
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和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高质量做好环境信访工作。2010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投诉环境违法案件1.5万余件,解答咨询500余件,案件处理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
第四、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
支队统筹兼顾大气污染的长期治理和短期应急,认真落实《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共启动各类应急30余次,出动各类人员10万余人次,认真组织全区落实“停工、停产、停烧、停放、停课、停车、冲刷路面”等“六停一冲”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了空气重污染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第五、积极投身“7.21”抢险救灾工作。
2012年7月21日,北京遭受自1951年以来最大规模降雨,暴雨形成全市大面积灾害,各种环境安全隐患凸现。丰台机务段是我区危险废弃物排放大户,年产生危险废物将近200吨,环境监察人员于21日9点半,通过电话紧急通知机务段环保负责人,随时准备启动环境应急预案,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污染丰草河。在支队的提示与帮助下,该单位及时启动了环境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准备到位,通过人工排水,沙包堵漏,确保了危险废物无流失,确保了区域水环境安全。暴雨过后,北京东方锐波化工厂污水处理站和少量化学原料被淹,监察人员立即联系附近企业的人员及设施(潜水泵)赴现场,协同公司人员一起救灾,设立围堰,收储污水,防止外泄。通过环保监察人员认真细致的工作,我区未发生一起环境安全事故,有力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保障各类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环境安全。
在国家及本市重大活动期间,支队全体人员主动放弃休息日和节假日休息,采取“5+2”、“白加黑”等方式,全天奋斗在环境监察一线,24小时应急待命,五年来区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2017年十九大期间,支队全体人员会前一个月及会议期间不分昼夜,开展全时执法行动,24小时对全区污染源进行巡查,并出动空气质量监察监测车辆对全区空气质量进行监测,为会议顺利召开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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