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水利家园 11月20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遵循湖泊的生态功能和特性,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2017年8月23日,水利部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指出,当前各省份均已明确省级总河长和主要河湖的省级河长。全国共有306名省级河长,其中258名省级领导担任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的省级河长。全国共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不包括村级河长)约20万名。 2017年10月31日,水利部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2017年第二次督导检查总结会。各省份均明确了省级总河长和主要河湖省级河长,市县乡级河长基本全部明确,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人数近27万名,其中省级河长330人;2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市、县级河长办全部设立,17个省份成立了河湖管理处、河长制工作处等专门机构,保证了河长制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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