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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农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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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竹村

我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6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农村,贫困人口比重比较大,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总体上,我国尚处于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产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工业国的发展阶段。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基本国情,党和国家始终把农业、农村和农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极其重要方面,把抓住“三农”这个大头作为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主动权的至为关键方面。可以说,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覆盖乡村、牵动城镇、关系全局,大家每个人都要多加了解,要更加予以重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深入认识“三农”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呢?

一、农业是根本,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

农业,是人们利用太阳能,依靠生物(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的生长发育来获取产品的重要社会物质生产部门。农业生产的对象是生物体,获取的是动植物产品。在通常意义上,广义的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狭义的农业主要指种植业。人类社会经历原始采集和渔猎经济,自发展到定居的农业经济至今有1万多年历史。综观古今,无论中外,农业都是人类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
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高度重视并大力发展农业,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战略思想。邓小平同志强调:“农业是根本,不要忘掉。”他分析中国农业的长远发展战略,提出了“两个飞跃”的思想: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作为一个很大的前进,政策上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将成为又一个很大的前进,从而实现农业更大的发展。江泽民同志强调:“决不能轻言农业过关了。一定要把农业的基础打牢。发展农业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必须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阐述农业的地位。2004年5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联合国粮农组织亚太区域大会上致词说:“农业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对保证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中国这样一个有13亿人口的国度里,农业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能力如何,始终对国计民生具有决定性影响。”“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解决好中国的农业问题,不仅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而且对本地区乃至世界经济发展和粮食安全也有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种植业结构得到优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逐步提高。人们常用一句话反映中国农业的成就:以占世界7%的耕地成功地解决了占世界22%人口的吃饭问题。1996年后,我国粮食与其它主要农产品的供给就开始由全面短缺走向总量基本平衡,甚至有时出现结构性、地区性相对过剩。但是,近十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农业依然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耕地少、水资源不足、生态环境脆弱,加之农业科技水平还不高,大力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实现农业现代化更是一个长期的艰苦过程。

二、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改革与发展始终关系全局

农村,也称乡村,是与城镇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数千年来,我国乡村经历了缓慢的发展进程。但是,乡村以其辽阔的地域和众多的人口,以及基础性产业,始终居于民族与国家发展的重心。我国农村富有多样性,按地理位置不同可分为平原乡村、山区乡村、沿海乡村、草原乡村等,按产业结构不同可分为农业乡村、牧业乡村、工副业乡村等,按地域文化特征可分为东北乡村、华北乡村、江浙乡村、西北乡村等。据统计,我国有乡镇3.8万个,村委会(行政村)近67.9万个,乡村户数近2.5亿。长期以来,由于受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等影响,与城镇相比,广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明显落后。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我国改革很快就从农村开始了。其中,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成为改革的第一推动力;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打开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闸门。这些都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农村改革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也为促进工业和整个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冀地区,农村劳动力已经大量流动或转移到城镇,开始破除体制性桎梏,逐步形成城乡良性互动的发展局面。苏南地区以乡镇企业带动城乡一体化,以工补农、以工建农、协调工农业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步积累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益经验。21世纪初,中央又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之后农村又一重大改革。国家全部免征农业税,取消农民各种负担,彻底改变两千多年来农民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2005年3月5日,温家宝同志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
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最终目标要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推动农村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综合发展的长期奋斗目标。其中:在经济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在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文化上,坚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型农民。要认识到,农村改革与发展不能替代全局,但始终关乎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只有抓住农村这个大头,才能更好地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主动权。

三、农民是主力军,是重要依靠力量

农民,通常指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实际上,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农民”这个词语已很难概括他们的就业与生活状况。这里的农民主要指农村居民,不单指农业劳动者。由于历史原因和我国经济还不发达的国情决定,农民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没有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待遇。农民和城镇居民之间还有一道鸿沟,由此导致城乡居民在户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服务等方面的不同。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村籍劳动力,他们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都比较低,权益、财产、名誉受到侵犯的事件经常发生,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我国国情决定,广大农民不但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力军,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人数最多的重要依靠力量。比如,2004年底,全国乡村人口为75700多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8.2%。农村改革造就了一代新型农民,农民身上表现了可贵的创业创新精神。他们中涌现出一批农民企业家,广大农民中现代观念、信息观念、市场观念正在形成。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工日益成为我国新一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03年8月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就发布了通知,宣布将近可能多地组织农民工入会,已将离开家乡到城镇打工的农民定义为职工队伍的成员。当时一个多月时间里,就有3400多万农民工加入了数以百计的大大小小的打工地城镇工会组织。农民工的工人身份正逐步得到确认。可见,如何看待和对待农民,是一个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问题。要认识到,没有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和农村发展不起来,国家也发展不起来。依靠农民,调动农民积极性,新时期不断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关系国家与民族发展的大局。
当前,重视和关注农民,除了依法实现和保护农民的权益外,更在于全社会重视和加强农民的培训与教育。只有大力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和文化素质,他们才能真正拥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发展机会,特别是平等的就业竞争机会,最终才能谈得上其它有关权利的实现。中央曾提出,要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开展农村成人教育,一些具体任务如在实用技术方面每年培训农民超过1亿人次,在劳动力转移培训方面每年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全国农业部门也正在以职业技能为重点,狠抓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和公民道德规范培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和“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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