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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水资源管理 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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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实现“十二五”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时重要讲话指明了内蒙古的前进方向,提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总体要求。“8337”发展思路是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遵循,8个方面的发展定位,每一个都离不开水的支撑和保障。2014年3月22日是第二十二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二十七届“中国水周”,今年我国的宣传主题为“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全区水利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全面提高水利管理服务水平,为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筑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一.围绕建成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大力发展民生水利。水利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是农牧业发展的命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撑现代农牧业发展,必须夯实民生水利基础。一要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全覆盖。我区现有嘎查村11224个,已实施饮水安全工程的嘎查村7271个,已实施安全饮水工程但不能正常运行的嘎查村951个,还有3002个嘎查村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涉及人口262万人,实施“全覆盖”估算总投资20亿元。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2014年解决规划内80万农村牧区人口安全饮水问题,有计划地推进规划外人口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确保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前全面实现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全覆盖。二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坚持以东北节水增粮行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示范先导,以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加快转变农牧水利发展方式,进一步健全以规划为统筹、项目为依托、部门相协调的资金整合机制,全力建设一批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区,完成2014年“节水增粮行动”项目210万亩建设任务,实现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5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0万亩以上,新增牧区灌溉饲草地面积30万亩;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区节水灌溉总规模达到6000万亩的目标。三要加强薄弱环节建设,着力完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王君书记对全区防洪工程、水利设施作出的“四个全面”的重要指示,加强大江大河治理、流域防洪控制性工程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等薄弱环节建设,构建防控结合、蓄泄兼筹的防洪工程体系。着力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确保到2015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城市防涝、防洪工程体系。认真抓好《全国抗旱规划》实施,全面提升水旱灾害应急和风险管理能力。

  二.围绕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扎实抓好水生态文明建设。水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性因素,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必须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将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价改革、水权交易等纳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要内容。一要建立健全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不断完善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制度,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水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强化河湖规划约束机制,强化河湖管理与保护,保障公益性用水的基本需求,维护河湖资源功能与生态功能。大力推进乌海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二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抓紧落实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的“三条红线”指标体系,严格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区,限期提出整改措施,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加快三级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建设,严格水功能区监测、监督和管理,争取2014年水功能区监测率达到60%以上,重点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实现常态化。落实严格的地下水节约保护制度,严禁开采地下水发展高耗水工业项目。探索完善水权交易制度,加快推进黄河干流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充分发挥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的平台作用,探索完善水权流转方式,力争到2017年实现盟市间转让取水权3.6亿立方米。三要全力推进重点水生态治理与水安全保障工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3—2017年重点水生态治理与水安全保障工程规划》,加快推进“七大工程”体系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度项目计划。集中推进骨干枢纽、重点水源、引调水及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启动实施重大水利项目。加快海勃湾等工程建设进度,开工建设尼尔基水库下游灌区及晓奇子等6座中型水库,大力推进文得根水利枢纽工程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促进工程早日开工建设。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完成呼伦湖综合治理补水工程,推进乌梁素海和额济纳旗绿洲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大力实施京津风沙源二期工程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50万亩。

  三.围绕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水资源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先导性、控制性要素。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指出,当前内蒙古经济已到了只有转型升级才能持续发展的关键阶段。以水利改革发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必须深入分析制约我区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水利改革上取得新突破,着力构建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体制机制。一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切实做好中央下放的水利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研究中小型水利工程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省”的落实措施,研究减少、下放和整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积极推动企业节约或闲置的水指标通过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进行市场化交易,努力培育水市场;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尽快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机制。二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始终坚持和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健全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努力稳定并增加公共财政投资,认真落实非公有制资本市场准入政策,重点落实水利基金筹集政策、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资金政策,大力推动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的融资平台功能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担保公司的杠杆作用,吸纳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实现全年市场融资70亿元以上、全社会水利投入突破180亿元、2013—2017年全区水利投入达到1000亿元的目标。三要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着力解决长期以来水利“重建轻管”的老大难问题,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选取有条件的旗县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站在保障全国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提出了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充分体现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

  我区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区之一,分布范围广、面积大、侵蚀类型多、危害严重是自治区水土流失的特点。据最新公布的土壤侵蚀普查成果,我区土壤侵蚀面积64.35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土地面积的54.4%,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0.24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广泛分布于自治区12个盟(市)的102个旗(县、区),造成区域生态环境恶化,土地生产力衰减甚至于丧失,加剧了洪涝干旱灾害和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严重制约着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

  加大投入 水保治理成效显著

  多年来,在国家水土保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的带动下,面上水土保持工作全面展开、有序推进。截至2013年底,我区已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75万平方公里。近10年来,随着国家和自治区重视程度和投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区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明显加快, 2003—2013年,全区共完成治理面积5.48万平方公里,占累计治理面积的46.6%,为我区生态环境实现“整体遏制、局部好转”作出了巨大贡献。

  自治区水土保持快速发展的主要特点表现是:一是重点项目不断增加,涉及范围广,拉动作用大。目前在我区实施的国家重点工程有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坡耕地治理工程、小流域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等,范围涉及40多个旗县。二是投入大幅度增加,治理标准明显提高。国家对自治区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投资由“九五”期间每年3600万元增加到现在每年超过2亿元,为全国各省区首位,每平方公里治理投资超过30万元。三是治理规模逐年扩大,治理成效显著。各地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为龙头,积极整合各类项目,加快治理进度,提高治理水平,部分旗县组织群众开展跨乡、跨村大规模、集中连片的综合治理,重点工程与面上治理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四是创精品树典型,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目前,我区已建成了一大批标准高、质量好、效益佳的示范工程,探索出了特色鲜明、实用性强的治理模式。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被水利部授予全国首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县,建成了东胜区吉劳庆川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等一批高标准、示范性小流域。

  多措并举 促进水保治理

  一是适应形势、转变观念、科学施策。我区水土保持工作在多年的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和宝贵经验,这是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理念,以小流域为单元,统筹山、水、田、林、草、路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配置各项措施,兼顾人为防治和自然修复,为群众脱贫致富和改善生态环境服务。

  二是健全机构,强化队伍,依法监管。有效防控和监管水土流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管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将《水土保持法》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遵循。目前,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已全面建成,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明显提升。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规费”征收等行政职能,规范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的行为,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先破坏、后治理,边破坏、边治理的不良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切实做到水土保持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防治。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全社会水土资源保护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以强化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推动各项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为目标,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为主要手段,不断深化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面向全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建设程序。近年来,我区十分重视水土保持制度建设,在加强前期工作、规范建设程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工程规范运作、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完善了项目前期立项审批制度;积极推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和产权确认等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

  水保治理 亟待提高意识

  一是相对于我区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投入不足仍是最大的问题。由于中央投入不足,地方各级财政稳定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尚未建立,我区水土流失治理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仅仅是针对局部地区的初步治理,部分地区治理标准偏低,进度缓慢,距离生态环境整体好转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尚有差距。二是管理环节薄弱,重建设轻管理轻管护的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治理成果难以长期保存并长久发挥效益。三是水土保持监测经费不落实,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不能正常运行,监测工作的基础作用难以发挥,无法很好地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科学的支撑和保障。四是个别地方不顾当地水土资源的承载能力,热衷于上项目、搞建设,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继往开来 加快水保治理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一年。我区水土保持工作要以深化改革为统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在积极争取中央投入的同时,自治区各级财政要建立相对稳定并逐年增加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满足治理需要。同时争取在机制方面有所创新,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水土保持,参与治理,鼓励村民自建。继续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和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建设。二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努力减少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三是推进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按照《水土保持法》要求,完成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积极推进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和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继续深化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扩大宣传面和辐射面,增强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的意识和自觉性。

  着力做好“水”文章

  努力打造更加亮丽的北疆风景线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戈锋

  加强水土保持治理 建设美丽内蒙古

  关注

  2014年3月22日

  星期六

  GUANZHU

  版式策划:李晓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站在保障全国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提出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体现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水生态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我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和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水资源配置和调控能力不断提高,跨区域水权转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明显提高,水功能区监测率与达标率逐年上升,水环境水生态得到逐步改善,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水资源总量不足、时空分布不均,生产力布局和水土资源不相匹配的基本区情和水情仍将长期存在;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创新,必须通过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来加以解决。

  一是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的审批和建设,从源头保障水生态和水环境安全,为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奠定坚实基础。到2015年将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9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7%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01以上;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达标率达到52%以上。二是全面深化改革。将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水价改革和水权制度改革等纳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要内容,不断加以推进。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论证作为产业布局、城市建设、区域发展等规划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完善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和水价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开展跨盟市水权转让试点工作,探索完善自治区水权收储交易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三是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内蒙古,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并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的各方面和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保障生态用水基本需求,加强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江河源头区的保护,严格取水许可管理,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生态补偿机制,根据水资源稀缺程度和开发利用状况,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健全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制度,实行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地下水审批,在已划定的35个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按照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封闭地下水源井,2014年全区关闭机电井8932眼。推动水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强化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水环境容量,提出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排意见,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四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今年建立起覆盖盟市、旗县两级的水资源管理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将“三条红线”指标年度目标任务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盟市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全面启动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国家水利部等10部门考核工作组对我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起重要取水户、重点水功能区和主要盟市界断面三大监控体系,为水资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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