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仪征市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若干思考和建议
姚大鹏
一、仪征是典型的通江河网密布地区,水网覆盖率高,但水体流动性不强。因为受后山区丘林地貌特点影响,故农业灌溉比较发达,使得当地的土壤含水量受人为影响比较大。目前仪征市地表水水质污染总体受人为影响较多,同时也受到外部长期污染和日益加重的内部污染双重影响,水质以氨、氮为主,大部分水体为V类劣质水,污染以有机污染为主。近年来,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江苏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市近期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仪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综合治理,2017年6月28日上午,市长...会议听取了市水利局关于《仪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情况说明,原则同意该意见,要求进一步加以修改完善后出台。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 管理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考核”的方式,将管理职责落实到各级“河长”。通过以实施“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力争近期内实现“基本消灭劣质水,市域基本控制在三类水质,并努力提高三类水比重”目标要求。
二、“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联系、包干河道的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其实质是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以及所衍生出来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制度。“河长”职务的担任主要由河道所在市、镇(街道)、村三级负责人作为水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其中重点河道的“河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河长”或“河长单位”由水务、环保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扬州市目前共有2200多名河长。实施“河长制”工作以来,全市水环境治理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乘推行仪征“河长制”东风,逐步把目标考核细化到基层各级党政领导,明确基层各级领导要对所辖河流及分工包片地区水生态环境负总责,牵头组织所管河流整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目标。同时,成立了仪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挂牌办公,“河长制”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治水办牵头。建立定期通报和召开联席会议等制度,协调解决治水工作中难点问题。“河长制”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防污治水网络,建立市、镇(街道)、村的三级管理体制,把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了各级“河长”头上,使水环境治理工作做到目标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要求基本实现了全市主要河道、重点流域“河长制”全覆盖。
四、“河长制”把各级党政领导推到了治水第一责任人的位置上。各级“河长”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对管辖流域污染问题进行会诊,制定“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启动治水智慧地图建设等系列措施,依托各级行政力量的协调、调度,提高区域水污染防治方案制定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
1、围绕让水“清”起来、“流”起来、“活”起来的治水思路,建议实施河道清洁专项行动。明确对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清淤及生态修复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包括水下清淤、水中清障、水边清岸,以及河道生态修复、加速水体流动等内容。
2、启动实施了工业污水入网工程,全市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要有明确的提升指标。同时,出台了《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计划有目标建设城镇污水分流管网,同时激活老泵站增加新泵站。
3、为降低畜禽养殖直接排泄污染水体,统一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以拆除违章猪舍为主要内容的“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细化明确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
五、“河长制”能否收到实效,关键看是否把相关考核制度落到实处。建议相应地制定“以水质改善为导向、以工作投入为重点”的考核办法,由政府出台相应的“河长”保证金收取办法等,将水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市级责能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列入有关部门及机关事业单位考核;通过定期检查与重点检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分阶段考核和年终考核,对考核得分和排名情况及时予以通报,不断强化“河长”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督促“河长”真抓实干、尽心履职。
六、建议要促进“河长制”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的优化, 在市河道显要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公布市、镇(街道)村三级“河长”、责任部门及监督电话、主要治理项目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投诉和举报,切实增强河流区域内干部与广大群众的水环境治理意识,发挥群众舆论和监督作用。推进完善政务网络、公开发布水环境质量、河道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结果等。同时,依法实施企业排污等信息公开,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扩大公众的水环境治理的公众知情权。组织动员广大市民参与“以鱼洁水——保护母亲河”等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水环境治理。
七、水环境治理涉及市、镇(街道)村三级政府,治水的各项任务又具体由市政府各级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基本上按照行政级别和区域划分管理层次和范围来执行,为防止现有管理体制中出现“多龙管水”的现象,建议明确各职能部门都对水环境管理的权限和范围,一定要超前解决相互之间出现的不协调现象和机制问题,坚决避免流域上“条块分割”、职能上“部门分割”、制度上“政出多门”, 的不利现状,预防紧急情况下协调联动机制可能出现的不强局面。坚决严控多头建设、多头管理的状态,紧急情况下必须保证各级“河长”治水管理的高效运行。
八、各级“河长”作为各辖区的党政领导,负责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学习治水工作精力有限。加上对河道整治、水环境治理业务又不太熟悉,特别是缺乏水污染防治规划执行的专业知识。目前必须对三级河长的责任要求要更具体更明确,以避免以后说不清道不明的职责任纠纷,三级河长在“河长制”工作中的职能定位上必须明晰,建议三级职能界定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明确。
九、按照“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进一步对污染水体的工业、生活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在全面推行“一河一策”治水模式基础上,整合全市力量,对涉及全市重要饮水影响和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监测的河道,实施水环境治理时间任务同步推进的倒逼制度,分解治污减排工作任务,进行集中治污、活水、绿化综合整治,集中用最短的时间内使跨行政重点河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十、建议以推行三级“河长制”为核心,强化水环境治理责任落实。以水质改善为主要目标导向,加大“河长制”考核办法的考核力度,全面实施“河长”保证金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考核,不断推动制度创新,探索“河长制” 与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长制河长制” 与片长制、“河长制” 与企业主体治理责任、“河长制” 与公众广泛参与的有机联系,良性互动。设置年度满意度测评,由群众对各级“河长”在年度内整治水污染等工作进行测评,并将满意度测评结果对外公布。
十一、建议在全市实施“河长制”工作的基础上,着重抓好“河长制”工作目标的落实,进一步激发“河长制” 管理制度的效力和活力。下一步,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治水重点领域工作,在封堵生活、工业污水排污口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实施河道清淤提速工程,有序推进市区河道轮疏,重点开展仪征市区“脏、乱、差”河段专项整治,实现“河下无淤积”目标;加快实施加速水体流动“活水”工程,进一步打通行洪排涝通道,提高调水释污能力;进一步探索科学调水、活水机制,可行性论证市区换水泵站远程智能化调控系统项目建设;积极探索科学生态治水模式,采用生态修复治水工艺,实施“生态浮岛”等水环境治理的科技项目,真正实现科学治水。
十二、建议理顺现有涉水部门“政出多门”的行政管理关系,如进一步理顺污水管网建设、城乡保洁等管理机制,减少扯皮推诿现象,建立权责清晰、高效统一的管理运行机制。同时,“河长”工作的开展需要河道上下游多部门共同配合,需要部门与区域间的相互协作,所设计的激励制度必须既激励各村镇(街道)开展治水成果竞争,又鼓励他们共同互动、协调配合。因此,要在清晰的责任边界划定基础上,建立系统化的协调机制,例如在奖金等激励上实行片区治理成果联动评价机制,设定一个整体流域治理目标,以此为参照确定奖惩条件。
十三、建议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方面,作为庞大的社会生态系统工程,综合治水显然不可能单靠行政手段来加以推进,相关部门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水环境治理的浓厚氛围,因势利导,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力量参与到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来。在社会监督方面,可发动全民群众参与治水活动,并在媒体上对各级“河长”上一年度的河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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