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实施“大气十条”,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建成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具备细颗粒物(PM2.5)等六项指标监测能力。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为50微克/米3,首批开展监测考核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3.6%,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下降27.1%、20.9%、27.7%,大气污染防治初见成效。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比例提高至64.5%,劣Ⅴ类比例下降至8.8%,大江大河干流水质明显改善。酸雨面积恢复到20世纪90年代水平。完成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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