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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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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展示扬州2500年悠久、灿烂文明的重要窗口,是扬州文化、旅游业等纵深发展的鲜活亮点,是当代扬州人继承、发扬光辉历史,传衍、激励后人的神圣事业,责任重大,功在千秋。扬州历届领导都十分重视名城保护工作,特别是2001~2004三年综合整治期间,扬州投入巨资,加大名城保护力度,无论资金规模、历史街区整治范围、还是市民名城保护意识都有了大的飞跃,展现了一个个富有特色的保护点,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护其貌、美其颜、扬其韵、铸其魂”保护思路。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名城保护仅拉开了大的框架,离全面展示名城形象,凸显历史风貌和丰厚的文化底蕴尚有较大的差距。如何在新三年中加大保护力度,减少差距,达到事倍功半的目的,做大、做强“文化大市”、“旅游名市”,充分体现江泽民主席提出的“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要求,确保实现“两个率先”的宏伟目标,就成为我们首要考虑的新三年名城保护思路。
    通过近二十年的名城保护工作,在吸取了众多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要在新三年保出特色,体现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传统风味,首先是要做到“二定”、“六重”,并在此基础上卓有成效开展保护工作,可减少不必要的建设性破坏,形成文脉清晰、风貌和谐、韵味浓厚、解读亲切、设施完善、居家惬意、充满生机活力的古城新形象。
    “二定”首先是要定扬州名城地位。扬州要建成什么样的名城?在国内名城中要处于什么样的历史地位是名城保护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自1982年起国家陆续公布了三批共102座历史文化名城,这当中有副省级以上城市21个,地级市43,县级市38个。从现存的旧城面积来看,大约省府以上城市旧城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地级市旧城面积4-10平方公里,县级市旧城面积4平方公里以下,甚至只有1平方公里左右,这是符合我国传统城市建造规范的。扬州虽然在历史上辉煌过,有过“扬一益二”的盛誉,但明清以来一直是地级市规模,其名城保护目标、规划方案、整治手段与省府以上城市有区别,和县级市也有较大的不同。鉴于目前中国已没有一个地级市能够以全城申报世界遗产的事实,扬州在名城保护中较长一段时间的定位是地级市中名城保护的排头兵。目前,我们在保护力度、手段、资金以及媒介宣传等方面都不处于领先地位,与苏州、绍兴等城市还有差距,只有真实认识存在的差距,才能使我们能更好地制订保护方案,扬长避短,达到合理定位的目的。
    其次要定名城保护范围。扬州明清老城区有5.09平方公里,虽然由于历史原因,汶河路以西的老城风貌有所损失,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扬州曾经三城并立的历史,从山上唐城到宋夹城、大城再到明清新、旧城,有着明显的由山上城市向运河城市移动的痕迹,并且保留着中国最完整的唐城遗址和宋大城四门遗址,整个唐城范围内环境风貌保护全国第一,这和许多城市在原址上累建有着较大的差别,扬州名城保护必须考虑到唐、宋城的历史。可以以明清旧城为主,突出历史街区重点,再在保护范围上做适当调整,涵盖唐、宋城范围,并在非保护区保留适当过度空间,以保持和谐的风貌和开阔的视阈走廊,这也是扬州名城保护长远定位中比肩副省级以上名城,重塑汉唐辉煌的重要环节。
    名城保护工作之难,问题之多是每个名城都头痛的问题,但换一个角度看,名城却是一座挖不完、享用不尽的宝藏。由于历史上我们对传统文化的粗暴否定,加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迫切渴望,使得陶冶人们情操、愉悦人们身心的精神文化遭到了普遍漠视。管子云:“仓廪实而知礼节”,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开始重视精神文化的追求,名城越来越散发出它悠久、浓郁、独特的魅力,文化已成为“尚未挖掘的最后一桶金”。随着人们重视程度的加剧,名城保护工作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那种免费获得国家最高荣誉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了,有些专家已提议对名城实行定期审核和升降级制度,还有更多的城市想方设法要挤进名城行列。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放松名城保护脚步,要唱响名城牌、打出名城牌,不但国内领先,还要世界知名,所以在保护工作中要做到“六重”:
    一、重机构设置。目前国内名城保护的部门有些乱,中央是由国家文物局和建设部管辖,地方有的名城是文化局负责,有的是建(委)设局负责,有的是规划局负责,也有的是名城学会负责,只有少量名城成立了名城保护委员会。由于没有强有力的专职机构,各部门只能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开展名城保护工作,必然使保护工作举步维艰,遇到矛盾无法协调解决。所以参照国外一些国家的名城保护工作方法,成立强有力的、综合部门众多职能的名城保护委员会就显得十分急迫,只有机构得力,专家汇集,各显其长,才能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变相互牵掣为齐心协力,切实改变名城保护工作领导不满意、专家不满意、老百姓更不满意的变动局面。
    二、重法制建设。由于国家名城保护法迟迟不能颁布,给名城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被动,虽然《国家文物法》、《城市紫线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一定的作用,但在具体操作上仍然问题较多。所以重视名城保护立法工作尤其重要。可以考虑颁布《扬州市名城保护管理办法》,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名城保护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重理论研究。由于我国名城保护时间短,重视程度低,在名城保护理论水平方面也处于落后位置,建设性破坏的现象屡有发生,损失惨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三方面的理论水平,(一)是宏观名城保护理论,要解决的是保什么、怎么保的问题;(二)是老城区规划理论,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建设讲究“辩方正位”、“择中而立”、“五位为体”、“天人合一”,明显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独特的建设理念,这与现代功能分区规划理念有较大差距,老城区的风貌不可能全部脱离历史,老城区的美是一种“缺憾美”,现代的规划手段和人居环境考核方法是不适合老城区的,否则就可能丢失珍贵的历史而留下永久的遗憾;(三)是技术方面保护理论,解决怎么修才能真正做到修旧如旧,延年益寿的问题,这在国内尚是一个棘手的难题,特别是传统技术的萎缩、消亡,令人十分痛心。
    四、重资金投入。名城保护是需要大量资金的,而且眼前可能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正是因为历史上我们的短视,使得我们粗暴地拆除了许多珍贵的历史痕迹,让许多优秀的历史建筑超负荷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职能,也成为今天名城保护问题众多、解决困难的重要原因。中国历史上就有“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格言,而一座名城的诞生,更是上千年历史的沉淀,当中凝聚了多少代人的心血和智慧。所以资金投入要看长远效益,不能因为蝇头小利而破坏古城风貌;不能因为迎合旅游者的需要而肆意拓宽街巷,拆迁房屋,不能因为我们的轻视和草率而断了文脉延续之根。
    五、重舆论宣传。名城是国家授予一个城市的最高荣誉,扬州作为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更要大张旗鼓打出名城牌,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手段,向广大市民灌输名城保护理论和重要意义,形成珍惜名城、爱护名城、宣扬名城的浓郁氛围。在我市经济实力还不占较大优势的情况下,通过各种媒介,合理、巧妙的运作,发挥广告效应,张足城市的气势,就可达到凸显其长的目的。
    六、重宏观调控。小政府、大社会是现代社会管理的必然趋势,政府如果疲于事务,就会出现什么都管、什么也管不好的被动局面。所以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发挥市场无形手的作用,抓大放小,在合理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把政府难以解决的难题适当交给市场操作。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问题,可以先采用定销房拆迁居民,然后在签定慎重的保护协议的前提下,对腾空的住宅实行巨额资金担保招标、零资产或象征性收费转让,用担保资金利息循环修复古建筑的办法,不但可以解决政府资金不足的难题,也妥善保存了历史建筑和城市风貌,加快保护的步伐和范围,使原有建筑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和应用,还会极大提升市民对名城保护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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