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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严防“第一把火” 加大禁烧工作巡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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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怪姚大鹏 发表于 2017-9-4 18: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作物秸秆防治是我市控制农作物面源污染的重点。昨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我市将多措并举,加大禁烧工作巡查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底,全市多元化、产业化利用秸秆的收储运体系将基本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基本实现全量利用。
为加强农作物秸秆防治,我市将充分利用“山、水、田、林”等生态本底资源,坚持分区域分重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根据各地作物的种植模式,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和利用方式,对环境、居民生活等影响程度,合理选择适宜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行推广。并通过示范区向周边地区辐射,全面提高秸秆收集处理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防止秸秆露天焚烧、丢弃,腐烂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引发社会问题。
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五化”利用,我市对开展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粉碎机械、秸秆打捆收集机具的,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追加补贴20%;对在市域内规模化利用秸秆(含果树枝条)实行阶梯补贴,利用量达到1000—5000吨的给予每吨40元的补贴,达到5001—10000吨的给予每吨60元的补贴,达到10001吨以上的给予每吨80元的补贴。
秸秆转运中心建设项目,也是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点。秸秆堆贮厂房面积将追加到2500平方米以上。
我市还将加强对中心城区征而未用地、河渠滩涂地、城市上风方向、机场航空通道、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市交界区域及区(市)县之间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监测巡查执法力度,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不留盲区和死角。严查重处“第一把火”,始终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户在承包地上露天焚烧秸秆的,按修订后的耕地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扣发其当年的耕地保护基金;对粮食规模经营业主在其流转经营的土地上露天焚烧秸秆的,取消其享受有关政策性奖励或补助的资格。
本报记者 陈泳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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